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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请示工作的通知

2019年06月28日 16:46  点击:[]

为规范我校请示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营造和谐工作氛围,现对请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逐级请示

请示采取垂直式、逐级负责的管理流程,遵循一级对一级负责原则,不得越级请示。

二、归口管理

各级各类请示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办理,学校各党、政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请示承办事宜。

1.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工作事项,由本部门负责解决,并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2.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需要向分管校领导请示的工作事项,应通过党委(校长)办公室进行请示。

具体工作流程为:先由相关职能部门向党委(校长)办公室提交请示,党委(校长)办公室递交分管校领导批示后,将批示意见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再由职能部门反馈至申请单位。

3.需要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或有关会议集体研究解决的工作事项,应通过党委(校长)办公室进行请示。

具体工作流程为:先由相关职能部门向党委(校长)办公室提交请示,党委(校长)办公室递交分管校领导批示同意后,向学校主要领导或有关会议递交,并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将学校主要领导批示意见或有关会议议决情况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再由职能部门反馈至申请单位。

三、责任意识

1.学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马上就办”意识,树立为师生、为教学科研一线服务意识。

2.申请单位应做好充分的调研论证,确保所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与科学性。

3.党、政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审核,认真把关,提出明确意见。

4.党委(校长)办公室应科学合理规范请示办理程序,及时收转各职能部门请示,向分管校领导传阅,安排相关会议研究,向各单位反馈校领导批示和会议决议。

5.出现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各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学校请示汇报。

四、高效快捷

各单位请示应采用书面形式,一事一请示,请示事项要抓住重点和关键,简明扼要,思路清晰,文字简练。各党、政部门对各类请示必须及时、明确予以批复,对当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说明情况并给出批复时间,对超出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及时向学校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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