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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的决定

2013年05月16日 09:05  点击:[]

各学院、部、处:

我校《关于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成立二级学院的请示》,于2013年3月14日获省教育厅批复(冀教人[2013]7号文件)。根据批复,省教育厅同意我校成立建筑与艺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经5月7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聘任:

郭晓君同志为建筑与艺术学院院长,林大岵同志为建筑与艺术学院副院长(兼);

张立群同志为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李章珍同志为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

陈忠海同志为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刘春蕾同志为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孙勇同志为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兼);

梁建明同志为机械工程学院院长,王占英同志为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

桂垣同志为电气工程学院院长,杨晓晴同志为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

刘晓群同志为信息工程学院院长,温秀梅同志为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狄巨星同志为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兼);

张国兴同志为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李春晓同志为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葛立杰同志为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兼)。

解聘下列同志职务:

郭晓君同志建筑系主任职务,林大岵同志副主任职务;

张立群同志土木工程系主任职务,李章珍同志土木工程系副主任职务;

陈忠海同志城市建设系主任职务,刘春蕾同志城市建设系副主任职务,孙勇同志城市建设系副主任职务;

梁建明同志机械工程系主任职务,王占英同志机械工程系副主任职务;

桂垣同志电气工程系主任职务,杨晓晴同志电气工程系副主任职务;

刘晓群同志计算机系主任职务,温秀梅同志计算机系副主任职务,狄巨星同志计算机系副主任职务;

张国兴同志管理系主任职务,李春晓同志管理系副主任职务,葛立杰同志管理系副主任职务。

特此决定

2013年5月7日

上一条:关于任命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五一” 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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