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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工作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4年05月28日 14:54  点击:[]

各学院、部、处:

按照《关于开展年度工作项目化管理的通知》(院政〔2013〕2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3年度工作项目结项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研究的2013年度工作项目,并已取得预期成果,均可申请结题。

二、结项要求

请各项目组负责人按以下材料整理报送: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年度工作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1);

2.项目研究成果成效复印件。主要包括:论文、著作、专利、鉴定成果、软件、数据库、成果反响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成效的佐证材料(提交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年度工作项目结项汇总表》(见附件2);

三、受理部门及时间

请各项目组负责人于6月13日前,根据项目类别所属管理部门,报送一式四份纸质《结项审批书》及项目研究成果成效复印件,并发送电子版《结项审批书》及《结项汇总表》,逾期概不受理。

各类项目所属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管理类项目

归属部门:党校办;联系人:张晓星;联系电话:4187607;邮箱:hbjgxybgs@163.com.

2.服务类项目

归属部门:后勤处;联系人:太飞;联系电话:4187691;邮箱:houqinchu@163.com.

3.教学类项目

归属部门:教务处;联系人:朱迎玲;联系电话:4187663;邮箱:zyingling109@sina.com.

4.科研类项目

归属部门:科研处;联系人:秦景;联系电话:4187672;邮箱:kyckyk@sina.com.

四、其他事项

1.凡因未达到预期成果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或因特殊情况变更项目负责人、参与者、研究内容等,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年度工作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3),报经年度工作项目化管理小组批准、备案。

2.按照项目申报年限,到期的年度工作项目延期一次后如无特殊原因仍不能结题的,一律作销项处理,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新的年度工作项目。

3.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本单位的结项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

4.《结项审批书》、《结项汇总表》、《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等材料可至校长办公室网站“下载专区”一栏下载填写。

附件: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年度工作项目结项审批书》

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年度工作项目结项汇总表》

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年度工作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可至下载专区下载填写)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工作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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