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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6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6〕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请各二级学院(系)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动员并组织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具体要求如下:

(一)落实责任体系

健全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

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对实验室安全情况逐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如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仪器设备的管理与操作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能解决的隐患,要进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学校。

(三)加强安全教育

通过各种手段、途径,有针对性、专业性、经常性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教育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编写自查报告

各相关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后,编写自查报告,并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于3月15日前发送到zyingling109@sina.com。其中,自查报告需包含活动组织情况、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日常管理情况、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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