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提升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推进的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日常工作开展及有关重要信息要经常沟通。党委书记和校长要结合学校重点工作推进和有关重要事项,每月就学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沟通1-2次。领导班子每月召开1次通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工作开展有关情况汇报,沟通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相互通报分管工作,听取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班子成员集体智慧解决分管工作难题的重要作用,及时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
第二条 重要问题及重要事项决策前要充分沟通。凡属学校 “三重一大”范畴的决策议题,在会议研究决策前,分管校领导要针对研究议题的涉及事项,与业务相关校领导进行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其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涉及学校长远发展及与师生权益紧密相关的研究议题,分管校领导要牵头召开相关业务领导参加的讨论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经过沟通意见一致的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汇报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同意,方可上会研究。
第三条 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执行要协同推进。学校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涉及两个以上校领导协同完成的,由牵头校领导商同业务相关校领导,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明晰分工,把握重点、难点和工作推进节奏。工作推进过程中要适时碰头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如遇政策原因或当前难于解决的问题等因素影响工作推进,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或校长汇报沟通情况。
第四条重大活动及紧急事项要及时沟通。学校重大活动或遇紧急事项,由分管校领导牵头成立相关业务校领导参与的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报请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牵头校领导要及时做好信息沟通、情况研判,工作协调落实等工作。
第五条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谈心交心要紧密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实际,真心交流,坦陈心迹,达到互相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促进发展的目的。党委书记和校长每学期要和班子成员谈心交心1次以上,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交心不少于1次。
第六条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沟通协调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