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效、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以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处理分级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为宗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迅速、果断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加强“平安校园”及“和谐建院”建设,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应急处理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2.统一指挥。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分级负责原则。将预防突发事件的任务进行逐级分解。不同级别突发事件涉及主管部门不同,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应做到层级负责、及时处理上报。
4.责任追究原则。任何部门、院系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中学生的情况,不得隐瞒、谎报、缓报。凡擅离职守、反应迟钝、敷衍推脱、欺瞒拖延的部门、院系及个人,将依照学校有关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二、突发事件的分级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是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根据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级别的划分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分类确定的,具体划分如下: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有死亡人员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并产生恶劣影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需要由学校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突发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涉及人员达5人(含5人)以上;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需要由学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和处置,并向学校报告备案的突发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事件涉及人员不足5人;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需要由相关部门及涉及到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共同参与处置,并向学生处备案、存档的突发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及辅导员共同参与处置,并且所在学校备案、存档的一般突发事件。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处置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在上一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下,学校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负责人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该小组为常设机构,下设现场处置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的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突发应急预案。事发后,按照上级指挥部指令要求,在事发现场全面负责指挥和协调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教育部门报告情况。
现场处置组:控制现场,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在全力施救的同时,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配合处置组做好事件调查取证工作,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信息宣传组:采集突发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分类统计相关数据,整理取证材料;负责接待媒体和相关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学校师生情绪,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
后勤保障组:做好现场控制、医疗救治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接待上级来人及家长等工作。
四、分级处置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各小组,各相关部门、各院系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严格落实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监测和预警机制,严防影响学校稳定和师生安全的危险因素流入校园。
(一)特别重大事件处置机制
1.发生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学校应立即报告上级机关,协助维持好现场秩序,拨打120请求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并派专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指导处置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2.如人员聚集、一时难以疏散或出现部分人员情绪激化的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院系党政负责人及专兼职辅导员要进行劝说教育,并有效地控制局势。
3.如果出现部分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安全工作处、学生处及相关院系要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理,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重大事件(Ⅱ级)处置
1.若发生重大事件,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并报告上级机关。相应处置工作组人员要及时深入现场进行指导,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各院系专兼职辅导员等要及时深入一线,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学生工作部门要密切观察事件发展的最新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并就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和分析,为学校拟订下一步工作对策提供依据。
3.如果涉及到打群架事件,各院系要依据《学生手册》相关内容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报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进行处理。
4.如果事件涉及到校外人员,学校安全工作处应严格校门管理,指派专人负责学校校门的把守。必要时可临时关闭校门,避免校外人员入校串联,避免将事态扩大。
(三)较大事件(Ⅲ级) 的处置
1.较大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并报告上级机关。要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相关的部门负责人,调查事态原因,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妥善地解决。
2.涉及相关院系的专兼职辅导员要及时深入一线,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学生工作部门要密切观察事件发展的最新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并就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和分析。
3.如果涉及到打群架事件,各院系要依据《学生手册》相关内容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报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进行处理。
4.如果事件涉及到校外人员,学校安全工作处应严格校门管理,指派专人负责学校校门的把守。必要时可临时关闭校门,避免校外人员入校串联,避免将事态扩大。
(四)一般事件 (IV 级 )的处置
1.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相关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及辅导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
2.各院系要依据《学生手册》相关内容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且学院备案、存档。
3.辅导员要及时深入一线,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