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持校园稳定,根据《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现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禁学生把违禁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严禁学生购买和存放违禁刀具。
二、严禁学生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私接电线、调压插座、灯头;严禁使用酒精炉、电饭锅、电热杯、电熨斗、电褥子、热得快等所有大功率电器及液化气罐;严禁学生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做饭、点火、焚烧物品以及熄灯后点蜡烛。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违禁物品一律没收,并按以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存有违禁大功率电器、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及液化气罐者,给予警告处分;
2.私接电线、调压插座、灯头以及使用以上违禁用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造成火灾或引发事端者,除依法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开始实施,《关于学生存放、使用违禁电器、违禁刀具和私接电线的处罚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