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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机要室内文件阅文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10-18    

为加强党委(校长)办公室机要文件的管理,规范上级党政文件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如下阅文规定:

一、阅文范围

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接收的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制发的党政文件和内部资料。

二、阅文人员

学校校领导及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三、阅文地点

阅文地点在党委(校长)办公室机要阅文室(行政楼A313)。

四、阅文规则

(一)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一律按上级规定的发放范围和阅读范围执行。

(二)机密级以上的文件一律不外借。秘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须经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借阅文件一般不超过3天,借阅者应妥善保管、按时归还,借出的文件不准转借他人。

(三)阅文时,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文件材料。机密级以上文件一律不允许复印、摘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复印、转载或摘抄秘密文件内容。

(四)阅文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严禁泄漏文件内容。

(五)阅文人员阅文后须在签名栏内签名,签名须写完整,并标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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