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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外来文收文工作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06-05-08     作者:yuanban

收文管理工作规定指学院党的机关,行政机关,收到外来文件的办理过程和日常管理制度.

一、签收

凡是通过邮局、机要交通渠道寄发来的,信封上标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党政办”字样的信件,统一由学院党政办机要室负责拆封、签收。拆封、签收时负责检查信封是否完好,如有破损,视情况做好记载,并向党政办分管负责同志反映。

二、登记

收文拆封后,按党、政系统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并将其中的党、政文件填写《中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文件批办单》、信件登记在信件本后送党政办主任拟办;密级刊物、信息、简报等登记后,按领导指示直接分送院领导个人;一般刊物、信息、简报不需登记,按领导指示直接分送院领导个人。

三、拟办

党政办主任负责学院外来文件拟办,对于需拟办的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党内文件阅读范围等,按院领导分工,提出拟办意见。对于需办理的文件应明确文件主批人或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文件拟办批文随到随批,

四、分送

党政办主任对上级文件提出拟办意见后,由党政办机要秘书,于每个工作日按“拟办意见”分送。分送时一般按拟办意见顺序分送。在分送过程中应注意领导如有指示,党政办机要秘书应将复印件送承办单位,原件继续传阅。一般刊物、信息、简报按党政办主任意见,直接送给领导个人。

五、领导批办

需经领导批办的文件,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批办日期,其它批办领导阅后签字,标明日期,如果圈阅视为同意。领导批、阅办文件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

六、职能部门承办

两个或以上部门承办的文件,有明确主办部门的,按领导批示办理;未明确的原则上以党政办主任拟批意见顺序为准,第一个部门为主办部门,并承担主办责任,其余为协办部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推诿。原件送主办部门办理,其他部门同时复印分送。

承办部门收到上级文件应及时传阅,对于“办文”要及时处理,并在《中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文件批办单》“办理结果”一栏认真填写文件落实情况并将上报文字材料附在正文之后,一并退回党政办公室归档。

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本部门办理的文件,应当及时退回党政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办文”按上级来文时限要求办理。

七、阅文

阅读党内文件应严格按照来文阅读范围办理:

省级文件:由党政办机要室机要秘书传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员干部阅读。省级文件一般不得扩大阅读范围,因工作需要,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可以将文件批给指定的同志阅读。除院领导同志因工作需要可以短时间内拿到办公室(不得带回家)使用外,其他同志需在党政办机要室阅读。

地市级文件:由党政办主任提出拟办意见,传院有关主管领导批办,并转有关职能部门阅办。(此类文件不得带回家)

县团级文件:由党政办主任提出拟办意见,传院有关主管领导批办,并转有关职能部门阅办。此类文件下发到学院各党总支,供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阅读。并根据文件内容和工作需要,可由院党委领导决定,向副科级以上职务党员干部传达。

密级刊物一般应存放于机要室,院领导可到机要室阅读,也可到自己办公室阅读,阅读、使用完毕后由机要室收回。

离退休干部按相应职务在机要室阅读相应级别的文件。

上级来文中的“阅文”在各职能部门一般不得超过3天。

八、催办

上级来文中需要办理的公文,党政办公室机要秘书和各职能部门文秘人员负责催办。需催办的文件根据文件内容和时限要求分别为跟踪催办、重点催办、定期催办。并分别列入催办登记本,由职能部门文秘人员定期向党政办公室机要秘书反馈文件办理结果。

九、归档

办理完毕的文件,按照学院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党、政文件分别按年代、机构、问题归档,次年第一季度向学院档案室移交完毕。

十、清退、销毁

凡经学院党政办分送给职能部门的文件(含各单位直接收到的上级发来有保存价值的正式文件),各种密级期刊、院内下发的密级文件,一律回收,定期清退,每半年清交一次。凡个人和单位订阅的密级期刊,也要到指定地点自行销毁,严禁私自出售,如各单位和个人自行销毁有困难的,可交党政办公室统一销毁。

销毁涉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登记后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十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学院发相关文件与之有出入的,以此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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