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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2022年03月28日 16:18  点击:[]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心怀“国之大者”,践行人民至上,加强民主管理,深化作风建设,密切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的联系,广泛听取师生群众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及时解决师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制度。

一、接待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接待方式。领导接待日实行领导轮流值班制和预约登记制度。一般安排一名领导现场接待来访师生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单位负责人陪同接访。当值领导当天无法出席,可自行委托其他领导代理或通过党委(校长)办公室协调安排。师生员工通过现场或网络进行预约登记,未经预约的来访者一般安排至下次接待日,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协调安排。

(二)接待时间。接待日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五下午3:00—5:00(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遇有特殊情况无法举行,提前通知。

(三)接待地点:崇德楼A302,如地点变更,提前通知。

二、接待范围

(一)列入预约接待的范围:

1.对学校全局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学校重大决策的制定、重大改革项目的出台,以及涉及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情况反映。

3.涉及面广、问题较为复杂或学校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后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到位的问题。

4.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其他应列入接待范围的事项

(二)不列入预约接待的范围:

1.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处理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还没有向各职能部门反映过的问题,或有关部门已在协调处理中的问题。

3.责任单位已按政策规定作出妥善处理意见,且又无新的情况和新的政策,而来访人仍提出不当或过高要求等问题。

4.同一问题重复反映。

5.其他不宜列入预约接待的事项。

三、接待程序

(一)拟参加接待日的来访人员须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及处理结果反馈表》(附件),并提前2个工作日交至崇德楼A313或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进行预约。(联系电话:4187615,电子邮箱:jyxldxx@hebiace.edu.cn

(二)党委(校长)办公室对登记的接待日预约进行归纳整理,确定接待领导、参加单位及时间安排,并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三)参加接待的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师生群众的陈述,陪同接访的单位负责人要协助校领导进行有关问题的解答或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由相单位负责处理解决或进行协调处理一般应在3-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如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会议研究解决的,应及时将会议研究落实情况向来访者进行反馈;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对于来访诉求,党委(校长)办公室应提前报送当值领导,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由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二)校领导在接待日指示解决或经相关会议研究决议落实的事项,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处理,明确解决措施完成时限不得敷衍拖延或推诿不办,对当场不能答复的事项,相关单位按期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对涉及重大的问题一时无法解决,应做出解释)报党委(校长)办公室

(三)党委(校长)办公室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日的协调安排、接访记录、事项督办和材料归档等工作相关事项督办落实情况将通过《督查专报》向校领导进行反馈。

(四)来访人员应根据预约安排,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因故无法按时到达的,应提前半天通知党委(校长)办公室秘书科。无故不到的不再另行安排。

(五)来访人员需服从接待安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有序反映情况和问题,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无理闹访缠访、妨碍正常接待工作秩序。校园安全与后勤管理处要协助做好预约接待现场秩序的维持工作,对妨碍、干扰接待工作秩序的,应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六)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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