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行为,减少公共资源的流失和浪费,进一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条件,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省市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院政【2008】3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学院委托后勤服务集团对住宅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维护提供物业服务。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学院住宅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公共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
第五条 公共性服务收费是指,后勤服务集团根据学院委托,对住宅区提供本细则第二条所称“物业管理”服务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该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0.25元/建筑面积·月(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25元人民币);建筑面积是指,房屋产权所有证所列载的建筑面积。
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后勤服务集团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经学院批复同意后予以执行。
第六条 特约服务收费是指,后勤服务集团接受住宅小区内业主的委托,为其提供公共性物业服务以外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该项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的基本价格由后勤服务集团统一核定并公开。
特约服务项目一般包括:代管房屋、代购(送)物品、代送报刊邮件等;修理车辆、室内水电设备、家用电器等;以及预约上门清扫室内卫生、粉刷、装修等。
第七条 学院教职工物业福利补贴实行货币化补贴形式,即:每年按照五月份工资表前两项和的20%一次性给予全年物业福利补贴。
学院教职工是指,人事部门登记在册的在职及离退休的教职工。
工资表前两项是指,工资表中的“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项。
第八条 人事关系发生调动的教职工,物业福利补贴方式:
调入的教职工:每年5月1日前调入的享受全年物业福利补贴,5月1日后调入的不予享受该年度物业福利补贴。
调出的教职工,每年5月1日前调出的不予享受该年度物业福利补贴,5月1日后调出的享受全年物业福利补贴。
第九条 后勤服务集团应根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住宅小区住户手册、住宅小区管理项目和标准等,方便业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第十条 后勤服务集团按规定向住宅小区内的业主收取公共性物业服务费,用于住宅小区内的公共服务项目支出。公共服务项目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洁卫生,是指对住宅区内道路、公共走廊、通道的清扫,室外下水管道的清理,化粪池的清掏,以及生活垃圾清运。
(二)绿化养护,是指对住宅区内栽种的花草、树木定期修剪、喷药、浇水、补栽等。
(三)秩序维护,是指配备专职人员值勤巡逻,维护住宅区安全及正常生活秩序等。
(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是指对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和共用的下水管道、照明、消防设施、道路、路灯、公共性设施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管理。不包括上述设施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
第十一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及履行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委托约定,接受后勤服务集团提供的服务。
(三)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应缴费用。
(四)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外形及色调;装修房屋应符合有关规定。
(五)禁止在公用院落、走廊、屋顶、楼梯内堆放杂物、建违法建筑;禁止在阳台上砌墙和存放超重的物品。
(六)禁止随意接引、拆除和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禁止向下水管道中乱扔杂物。
(七)爱护住宅小区内的绿地和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严禁损坏、占用绿地。
(八)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时或租赁时,应及时到后勤服务集团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后勤服务集团违反学院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规定,未给住宅小区业主提供相应服务,业主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履行委托约定。
第十三条 业主违反本细则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除由后勤服务集团按本细则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外,还可提请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住宅小区业主无故不缴应缴费用的,后勤服务集团可责令其限期缴纳,期满仍不缴纳的,可依法追偿。
第十五条 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后勤服务集团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所有应缴费用及违约责任由原房屋产权所有人承担。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的,应及时到后勤服务集团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有应缴费用及违约责任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承担。
第十七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后勤服务集团。后勤服务集团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1、物业管理部门,是指学院后勤行政管理部门后勤管理处。
2、业主,是指住宅小区内所有的房屋所有人并在后勤服务集团登记备案的住户。
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试行标准(附后)。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
附件: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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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物业服务委托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提供管理服务。
2、小区主出入口设小区平面示意图或宣传栏。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3、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4、有房屋装修管理服务制度;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巡查记录;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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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明确,执行良好。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
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8、雨水井、化粪池每半年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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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门岗室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盖、花、草、树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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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每半个月擦拭1次。
2、公共楼道每周清扫2次;扶手每周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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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布局合理,符合规划要求;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枝、死树、无树桂;发现死树应在三周内清除并适时补种。
2、草坪平整,及时清除杂草、垃圾、烟头纸屑,有效控制杂草孳生。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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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
3、公示服务联系电话,设专职管理人员接待住户的咨询和投拆,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约定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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