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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1     作者:校办〔2014〕2号

各学院、部、处:

由于机构设置、人员变动等原因,各单位、各部门兼职档案人员变动较大,对学校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各部门重要档案材料的完整归档工作造成很大影响。为更好贯彻实施《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我校档案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决定对兼职档案员进行调整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1-2名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等工作,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和档案移交的要求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二、兼职档案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宜再担任的,所在部门应及时向学校综合档案室推荐补替。

三、为便于工作,请各部门提供兼职档案员的相关信息,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兼职档案员信息表》(见附件),加盖部门公章,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于3月31日前报学校综合档案室(行政楼C306)。

联系人:马爱芝 联系电话:4187617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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