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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2014年03月31日 08:37 校办〔2014〕5号 点击:[]

各学院、部、处:

根据2014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和我校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于4月5日至7日放假三天,课程停上,所缺课程由教师自行调整进度完成。

清明节放假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离校,不得组织大型学生外出活动,学生处、各学院要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对放假前后的教学工作做出详细安排,确保教学秩序稳定;后勤部门要安排好假期值班人员,保障后勤供应。

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务必保持联络畅通,做好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014年3月31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成立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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