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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04月18日 08:46 校党〔2014〕7号 点击:[]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干事创业有为的活力,更好地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开展民主评议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河北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全省高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和《中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通过此次活动,使全体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使全体党员党性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得更富有成效。

二、评议内容

1.各级党组织是否认真学习和践行《中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否得到进一步增强;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是否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职责是否完全履行,理想信念和理论水平是否进一步提高,干事创业有为的活力是否进一步增强。

2.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是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联系实际、服务基层、建设学校、解决实际问题中,敬业爱岗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完成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交予的各项任务。

3.是否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正确处理学校、部门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积极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保持了先进,树立了榜样。

4.是否按照新党章的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在教学、管理、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共产党员的表率作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方法步骤

1.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对这次学习教育进行深入动员,使全体党员深刻认识到这次民主评议的意义、目的和要求;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以实际行动投入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及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

2.自我评价。对照评选条件,围绕一年来的工作,认真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自我评价并认格。

3.民主评议。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触及思想和问题,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问题,增进团结,促进工作。各基层党组织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每名党员进行定格。

4.审核上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评议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

5.审批表彰。学校党委根据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工作实际,结合经验交流和民主评议结果,研究确定学校2013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七一”前夕予以通报表彰。

四、指标分配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出的在职教工、离退休优秀党员不超过本部门正式党员的10%,全校评选出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学校在职党务工作者的10%。

2.学生党支部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党员不超过本支部正式党员的5%。(各分党委、党总支可参考学校表彰的范围及标准,表彰一批优秀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3. 学校评选出3—4个先进分党委或党总支,5-6个先进党支部。

五、几点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全体党员在活动中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通过这次评议活动,更加充分地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从而在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中达到思想上受教育、认识上有提高、行动上有改进的目的,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请于4月28日前上报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的典型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连同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hbjgxyzzb@163.com,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后,填写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从组织部网页下载,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报组织部。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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