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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5-2016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8-31    

2015-2016学年我校广大教职员工立足本职工作,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我校的改革和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师德高尚、勤勉敬业、严谨治学、教学效果良好的先进个人。在第三十二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激发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神圣使命感,根据《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校政〔2016〕52号)文件精神,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评审,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对毕全超等65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名单如下:

毕全超、胡建林、史建伟、周占学、贾绍宁、李岩松、孙婧、杨国丽、徐 峰、杨春香、张海平、李 丹、任玉灿、张东辉、陈 龙、霍珍珍、顾 勇、于江利、张晓峰、李雯雯、侯凤武、王爱清、马 喆、史慧芳、张玉龙、葛立杰、霍晓霞、周继岩、赵 丽、赵翊君、赵建光、李凤云、王剑雄、王培婷、赵飞(外语)、戈芮卿、冀 凯、刘保华、孙志田、张建梅、王树平、杨俊超、王甫丽、白振荣、刘建军(社科部)、靳 岩、王海东、杨新明、肖立新、李佳欣、朱颖杰、姚路明、杨庆峰、高宏德、张寅晓、祁佳斌、李晓庆、李国明、董宝海、胡瑞文、王 靖、张胤桐、赵爱东、张 梁、吕 国

希望受表彰的教师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争取更大成绩。全体教师要以受表彰的教师为榜样,取长补短,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教师的优良形象,为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6年度校“十佳教师”评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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