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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31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等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现状以及岗位聘用情况,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加强监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职称申报评审机制,认真开展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严格公开公示制度。要认真落实我省有关职称申报推荐办法和申报评审公开公示制度,做到“五公开”,即“任职条件公开、政策规定公开、申报推荐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评议推荐结果公开”。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透明度,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由王海龙任组长,刘丛任副组长,王英、麻建锁、师涌江、杨江、汤志江、陈继飞、翁维素、王洁、吴永强、贾玉贵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学校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洁;副主任:吴永强、贾玉贵、陈涌堂;成员:李映霞、钟晓春、常青。

三、参评范围

全校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改评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达一年以上,但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一致的,应申报改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及摸底

学校召开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我校职称改革工作计划,布置全校职称工作。各部门召开会议,布置部门职称工作,成立由党政领导及副高职以上专家等组成的考评小组(一般5--7人)。

(二)基层部门初评

各部门考评小组对本部门申报职称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量化测评、民主评议和考评小组投票,评审推荐结果要在本部门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单位要层层把关,严格审核,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申报材料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所有申报评审材料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并在《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中相应栏内签署推荐意见,审核人、负责人签名。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部门要严格审核学历学位证书、论文等原件,发现有疑问的须认真进行查询验证。要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加强对各种证件、材料真实性的核对。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特别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没有问题方可评审推荐。

(三)申报材料展示、评审一览表电子版公示及资格审查

评审政策文件、个人职称申报材料及评审一览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由人事处组织在校内公开展示,评审一览表电子版进行网上公示。未经双公示的,一律不准申报参评;未经双公示的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进行量化打分。公示期内如对申报材料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报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学校职称资格审查小组对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按要求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报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四)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暨正高职评议推荐委员会会议,审定初职、教学系列中职,评审教学系列副高职,推荐正高职及教学系列外中高职。经过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量化测评并公示量化结果,量化结果低于60分者取消参评资格。符合投票条件的申报人员经评议答辩,评委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者方可推荐。按照省职改办要求,严格执行淘汰率要求,高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0%,中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5%。

关于教学优秀直接推荐情况:为突出教学引领,以学生为本,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对教学业绩特别突出、“业绩成果条件”符合以下条件(论文论著等其他申报条件需满足)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在申报限额内选拔1名教授、1-2名副教授直接推荐。申报教授具体条件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有3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综合类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三名);申报副教授具体条件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有2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综合类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直接推荐需提供二级学院推荐报告、考核优秀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在校内公示。

(五)评审结果公示及材料整理上报

评审结果经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在学校公告栏及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报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评审结束后人事处组织个人职称评审材料的整理与上报。

五、评审要求

为体现公平竞争和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初审和初评工作;评委要认真研究政策,领会文件精神,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不投人情票,不私下搞小动作。申报人员要如实、认真上报材料,不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不允许申报人找领导或评委说明情况,干扰评审工作;对违反政策、弄虚作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或所聘职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六、省职改办和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中任职资历、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6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6年6月30日计算。

(二)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问题。按冀教职改办[2004]5号文件执行。

(三)破格申报问题。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破格条件并填写审批表,否则不予受理。

(四)关于后取学历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取得的学历,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按下列条件掌握:

1.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以上。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以上。

(五)关于转系列申报问题。改评相同级别任职资格,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改评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改评一年以后并相应增加一年任职年限。

(六)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五年、十一年、十六年,符合本专业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可分别申报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除外);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七年,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可申报中级。

(七)关于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学位要求。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不满50周岁的申报教授、不满45周岁的申报副教授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再特殊申报。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八)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和省职改办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省教育厅所属学校(单位)取消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要求。

(九)近三年完成的工作量是指2013、2014、2015年度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一律以标准课时计算。各教学部门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必须由专人核实,由部门统一上报。

(十)关于答辩问题。今年继续对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全员答辩,不参加答辩者不得推荐。

(十一)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范围。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已经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为准。

学术论文或论著须是在合法期刊上已经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论著。增刊或会议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十二)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编著信息查询,通过“清华同方中国知网”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申报人员须提交检索证明。

(十三)关于申报材料的要求,校内申报时提交各类证书、论文、论著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评审结束前由人事处保管论文及科研材料原件,以备核查。

(十四)关于课题、奖励及其它未尽事宜,按省职改办《二Ο一六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6〕52号)、《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5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52号)和我省职称工作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上一条:关于成立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表彰2015-2016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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