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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2016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2016年09月29日 16:58  点击:[]

一、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校政〔2013〕117号)、《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及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4〕50号)文件规定,在个人申报、学科导师组同意,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的基础上,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决定聘任9名教师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如下: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081302):林大岵

岩土工程(081401):刘晶磊、董 捷、戎虎仁

市政工程(081403):崔立莉、代学民、杨国丽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081404):徐 峰

桥梁与隧道工程(081406):刘晶磊、董 捷、戎虎仁、李仲玉

二、根据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校政〔2015〕5号)文件规定,在个人申报、学科导师组同意,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的基础上,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决定聘任8名教师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如下: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085213)—岩土方向:刘晶磊、董 捷、戎虎仁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085213)—市政方向:杨国丽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085213)—暖通方向:徐 峰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085213)—防灾方向:孙 婧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085213)—桥隧方向:刘晶磊、董 捷、戎虎仁

艺术设计领域(135108):林大岵、张迪妮

三、根据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5〕50号)文件规定,在个人申报、学科导师组同意,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的基础上,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决定聘任9名教师为硕士研究生副导师,名单如下:

徐永峰,对应第一导师:王海龙

谢 军,对应第一导师:麻建锁

郁 雯,对应第一导师:周占学

张海平,对应第一导师:马立山

王雪峰,对应第一导师:郝桂珍

董惠芳,对应第一导师:吴永强

朱子君,对应第一导师:董仕君

李 刚,对应第一导师:邵 旭

郭海霞,对应第一导师:侯凤武

四、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关于聘任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规定(试行)》(校政〔2015〕50号)文件规定,在个人申报、学科导师组同意,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的基础上,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决定聘任15名同志为我校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如下: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081302):徐宗武、孙兆杰、郭卫兵、谷 岩、曹胜昔、郝卫东

结构工程(081402):王维玉、王孟鸿、孙华飞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085213)—结构方向:王维玉、王孟鸿、孙华飞、强万明、赵士永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085213)—建筑学方向:徐宗武、孙兆杰、郭卫兵、谷 岩、曹胜昔

艺术设计领域(135108):范振刚、郜 鹏、王 焱、胡青宇、郝卫东

五、根据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遴选办法(试行)》(校政〔2015〕50号)文件规定,在个人申报、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的基础上,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决定聘任33名同志为我校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名单如下: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081302):邓海波、王效鹏、刘霄峰、郝卫东、剧元峰、曹肃国、徐志强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085213)—岩土方向:母焕胜、高 岭、孟玉山、 张延军、耿 威、周国新、姚秀成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085213)—结构方向:付素娟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085213)—市政方向:鲁黎明、温连华、周 英、曹小练、胡飞龙、赵广杰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085213)—暖通方向:席红延、雷国华、刘远程、陈守杰、刘继亮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085213)—防灾方向:付素娟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085213)—桥隧方向:安宏钧、王朝杰、刘桂霞、杨升光、丁子剑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085213)—建筑学方向:邓海波、王效鹏、刘霄峰、郝卫东、剧元峰、曹肃国、徐志强

艺术设计领域(135108):郜 鹏、王 焱

上一条:关于调整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成立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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