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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暂行规定

2016年11月23日 17:17  点击:[]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校处级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的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期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遍党员身份,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每月至少要参加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要参加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主动向教工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三、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1.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做出表率。

2.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3.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

4.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校党委、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按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准备,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6.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所在教工支部或者党小组要尽可能选择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参加的时间召开组织生活会,并要提前发出通知,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四、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接受党组织和党员师生监督的一项措施,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五、党支部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按时填记录考勤表,并由校处级领导干部当场签到、记录在党支部手册上,接受党员监督。

六、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二级党组织及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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