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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工作中学术论文查重暂行办法

2017年06月21日 15:51  点击:[]

根据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所有参评中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员所提交的中文学术论文,均要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检测。

二、查重标准同时参考“总文字复制比”、“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包括本人博硕士论文及未公开发表的会议论文)”,三者中有一个复制比不高于30%的,可以作为申报材料使用。一篇论文多个作者署名的,同时去除所有作者的已发表文献。

三、尚未在中国知网收录的新刊发论文,由作者本人提供Word或PDF格式的电子版(非图片格式)进行查重,电子版需与已刊发论文一致。

四、职称评审查重工作由职称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申报人员对查重结果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五、本方案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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