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工作经费的管理,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地使用学生工作经费,根据教育部、财务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学校《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校政〔2015〕140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工作经费包括日常工作经费、学生活动经费、招生就业经费、校内资助经费等。该项经费严禁用作与学生工作无关的其他开支。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学生工作经费的使用应按照年度学生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本着“统筹规划、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确保实效”的原则,在保证全年正常开展学生工作的前提下,确保重点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 日常工作经费。包括学生处、团委开展日常学生工作所需开支。主要用于制作学生证、优惠磁卡、校徽等必备用品,印刷各项管理制度、证书,印制各类宣传材料,订购报刊书籍,举办大家访活动,迎新工作、毕业生工作费用,学工队伍建设费用以及各类学生网络平台的日常维护和年审费用等。
第五条 学生活动经费。学生处、团委、二级院系开展的各类学生主题教育活动、第二课堂校园文化活动以及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可以从学生活动经费中支出。包括宣传用品、文印费用、现场布置、灯光舞台租赁、演出化妆、活动奖品、科技创新活动中参赛作品制作、师生差旅费用及获奖学生的奖金与相应指导教师的奖金等。学生活动费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财务处的规定办理报账手续。
第六条 招生就业经费。招生经费用于制作招生宣传材料和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赴省内外地市(县区)生源重点、示范中学开展招生咨询会活动,建立优秀生源基地;组织学生开展招生宣传社会实践活动;与各类媒体平台合作进行招生宣传;就业经费用于组织开展集团企业宣讲会、大型双选会、校友企业专场招聘会和春季大型校园招聘会等活动;回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跟踪调查,建立就业创业实践基地;组织大学生职业指导服务活动;搭建和维护精准就业网络服务平台。
第七条 校内资助经费。用于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建档立卡资助、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资助育人和宣传工作、贫困生大家访、学生就业帮扶、学生创新创业、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支出。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审批
第八条 严格执行学生工作经费预算计划,各项学生工作经费支出数不得突破经费预算,各项经费的支出必须在预算额度内列支。
第九条 校内资助经费的管理与审批参照《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内学生资助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分配到二级院系的各类经费由院系管理和使用,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并做好本院系经费台账记录。
第十一条 学生处(团委)经费由本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做好本部门经费台账记录。
第十二条 办理学生工作经费报销手续时,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以及报销流程进行。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学生工作经费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乱纪现象,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