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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18年08月30日 16:09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学院(系)议事决策规则,促进学院(系)重要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印发< 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冀组字〔2018〕10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内设学院(系)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学院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由学院党组织先审核把好政治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学院(系)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分工负责。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党组织书记或院长(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学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学院(系)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学院(系)建立经常性沟通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两周至少定期沟通一次。遇重大或急办事项随时沟通。

二、议事内容

第八条 贯彻上级和学校党政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

第九条 研究制定学院工作要点、发展规划及重要改革措施。

第十条 研究决定学院内设机构、岗位设置、教师岗位聘任、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

第十一条研究决定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开放办学、专业设置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研究决定年度预决算、较大额度资金使用、劳酬分配、福利待遇、重大设备采购、项目建设等事项。

第十三条 研究决定招生计划、就业创业、安全稳定等工作的事项。

第十四条 研究决定学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研究需要向学校请示汇报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研究制定、修订完善学院(系)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研究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服务等常规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需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第十八条 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学院(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由党组织书记和院长(主任)确定。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应在会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并提供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措施的相关材料。会议只讨论确定的议题,一般不做临时动议。

第十九条 会前酝酿。根据议题内容在学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范围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经过充分论证;对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学院(系)二级教代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

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按规定先行召开学院(系)党组织会议。党组织会议形成意见后,党组织书记要及时与院长(主任)及相关班子成员进行充分沟通,需要对议题内容及有关工作进行调整修订完善的,按照党组织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整修订完善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二十条 会议讨论。由议题提出人员介绍情况、作出说明,参会人员发表意见。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善于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不在与会人员发言前表态定调,不搞“一言堂”。

第二十一条 进行表决。在对所议事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归纳提出决策建议,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方有效。因故不能到会人员不能委托他人表决,其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涉及多个事项, 应逐项表决。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宣布表决结果,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发生较大意见分歧,难以形成统一意见,除紧急情况,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交换意见后,另行开会讨论决定。

四、督办落实

第二十三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明确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督办有关决定落实,按照会议要求,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组织书记、院长(主任)报告。如果在执行中发现事项的决策有不妥之处,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在会议做出新决定前,任何个人不得对原决定做出更改或不予执行。

第二十四条 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要及时撰写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定,存档备查对不同意见予以保留备案。

第二十五条 在与会人员缺席的情况下讨论决定的问题,会议主持人应向缺席人员及时通报。

五、议事纪律

第二十六条 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对议题如有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二十七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保密纪律,不得扩散和泄露保密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重大利益关系,本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与会人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党政联席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六、附 则

第三十条 学校教辅和其他处级机构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处级机构根据本部门实际,在本规则规定的总体原则和要求下,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中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中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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