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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5-03-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校各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坚持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24〕7号、《河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冀办发〔2024〕16号以及《张家口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张办发〔2024〕6号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接待活动,全面提升公务接待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党政职能部门、教辅机构、教学机构等开展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学术活动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公务接待坚持“对等接待、统一管理”“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标准

第六条 公务接待规格。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由党(校)办负责,根据公务接待对象及活动内容,按照对等原则,由归口部门负责具体接待工作。

(一)校级公务接待活动:上级党政机关、兄弟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领导来校检查、指导、交流,由党(校)办负责具体接待工作。

(二)部门(院系)公务接待活动:党政机关、兄弟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来学校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由业务归口部门(院系)负责具体接待工作。

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院系)公务接待活动,确需校领导参加的,应提前报党(校)办协调安排。

第七条 公务接待用餐。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当地规定标准自行用餐,以自助餐为主。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执行标准上限为每人每餐100元。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合理安排菜品菜量,杜绝餐饮浪费,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 公务接待住宿。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般在协议酒店,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军)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住宿标准按照河北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配备食品、水果等。

第九条 公务接待用车。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对象需要接待单位协助安排车辆的,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交纳交通费用,接待单位应当协助做好交通费用的收取工作。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由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购票。

第十条公务接待要根据来函内容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接待时间、内容、路线等事宜,参加人员应与来访内容密切相关。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章 审批

第十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制度。接待部门凭来访单位公函(因邀请接待对象前来开展必要的公务活动,发出的包括活动内容、行程和人员等要求的邀请函,可视作公函),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公务接待呈批单》,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接待。

第十根据公务接待规格,审批手续实行分类管理。

校级公务接待活动,由党(校)办负责人、分管党(校)办校领导审批后,按接待类别分别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部门(院系)公务接待活动,预计金额1000元以下,由部门(院系)、党(校)办负责人审批后,根据接待事由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预计金额超过1000元,由部门(院系)、党(校)办负责人审批后,根据接待事由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按接待类别分别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 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总额控制。学校公务接待支出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年度预算指标由学校党(校)办统一管理,严禁超预算、超指标支出。

第十 公务接待工作应在公务接待费指标内精打细算,合理开支,杜绝浪费,各部门不得从其它经费中列支接待费;禁止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它支出。

第十 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餐费以及其它必要的开支。

第十 报销流程。每次接待工作完成后,接待部门须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一事一清,不得将多次公务接待合并填入一张接待清单。

(一)校级公务接待活动:党(校)办凭《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公务接待呈批单》、分管党(校)办校领导签批的《河北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待费使用审批卡》、财务票据、消费清单、来访单位公函,由党(校)办负责人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二)部门(院系)公务接待活动:接待部门凭《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公务接待呈批单》、根据接待事由由分管校领导签批的《河北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待费使用审批卡》、财务票据、消费清单、来访单位公函,由党(校)办负责人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 学校财务、审计部门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示。

第十 学校纪检监察室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违规违纪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十九外事公务接待活动审批、报销流程参照此办法执行,具体接待标准、次数、陪同人数等实施细则由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并负责具体接待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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