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已成为展示形象、发布信息、服务师生的重要渠道。为切实维护学校声誉和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提升我校对外宣传工作的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针对我校运营管理的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媒体账号涉嫌侵权情况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范围
全校各单位(包括各院系、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官方开设并运营管理的微信、QQ、微博、抖音、B站、小红书、视频号等各类新媒体账号。
二、排查重点内容
请各单位对所属的新媒体账号(含已停用但未注销的账号)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排查以下涉嫌侵权行为:
(一)著作权侵权
1.文字内容:未经授权全文或部分转载、复制、改编他人(包括其他媒体、机构、个人)享有著作权的文章、报道、评论、小说、诗歌、剧本、教材、内部文件等文字作品。
2.图片和摄影作品: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插图、漫画、表情包等。重点排查非原创配图、网络来源不明的图片、带有明确版权水印的图片等。
3.视听作品:未经授权转载、剪辑、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短视频、音乐、音频等。
4.字体:在推文、海报、图片设计中使用未获得授权的商用字体。
5.软件或代码:未经授权发布或提供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程序代码等。
(二)商标权或特殊标识侵权
1.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学校的校名、校徽、校训等特定图形或文字组合于非官方或未经许可的商业宣传、合作推广等。
2.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注册商标、知名标识。
3.不当使用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的标识。
(三)肖像权侵权
未经本人同意,在新媒体平台发布含有他人(尤其是师生、公众人物)肖像的照片或视频,并用于非新闻报道等合理使用范围。
(四)其他侵权行为
1.发布内容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2.发布虚假、误导性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新媒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本次排查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落实,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全面自查,严肃落实整改
对本单位运营管理的所有新媒体账号(包括历史发布内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照上述重点内容逐一排查,分别处理。
1.对排查中发现的确属侵权的信息(文章、图片、视频、字体使用等),必须立即删除。
2.对使用非授权图片、字体等情况,应尽快更换为原创、已获授权或明确可免费商用的素材(注意保留原创及授权证明等证据)。
3.对于无法确认权属状态的内容,应遵循谨慎原则,按疑似侵权处理,及时删除链接或下架作品。
4.对于已停用或者长期不使用的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账号,应及时清理并注销账号。
(三)规范管理,落实审核机制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推文、视频、图片等对外宣传素材尽量原创,若确需转载、引用、使用非原创素材时,必须严格审核其来源合法性,确保获得有效授权或符合合理使用规定,并做好授权证明的存档。
(四)加强培训,增强法治意识
学校将组织相关新媒体平台管理员、信息发布人员学习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提升法治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自查和整改要求,认真填写《新媒体账号涉嫌侵权自查整改情况表》(附件),内容包括:自查范围、排查结果(发现的侵权情况及数量)、整改措施(删除、替换、取得授权、标注转载信息、注销账号等)。
请于6月30日前,将《新媒体账号涉嫌侵权自查整改情况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崇德楼A512),联系人:李鲲鹏,电话:418762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jyxcb@163.com。
在排查整改过程中如有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党委(校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联系人:郭萌萌,电话:4187861。
对于本次排查后新发生的新媒体账号侵权事件,或因管理不善、审核不严导致侵权纠纷的,学校将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