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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第一议题”制度(修订)

     发布日期:2025-11-03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切实用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一议题”制度是指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各级党组织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的“第一议题”。学校各级党组织会议谋划发展计划、研究重要事项时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准政治方向、领会工作要求、理清思路举措,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转化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的坚定理想信念和强烈历史担当,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行动自觉,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第三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要把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首要任务,每次召开会议,都要安排“第一议题”学习研究内容。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党组织班子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结合实际、以学促干,化“单纯学习”为“学用结合”,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形成以上率下、整体联动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对“第一议题”学习研究事项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有计划、有通知、有记录(纪要)。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在学习贯彻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学校党委将把基层党组织“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并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第一议题”学习过程中,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 各自工作实际需要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的,要明确责任领导、责 任单位,并形成可执行、可督导、可检查的具体措施,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第六条 本制度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5月印发的《中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10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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