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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大型活动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07月03日 11:50  点击:[]

第一条大型活动指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党建、群团、教学、科研、外事、会议、培训等活动。

第二条 党委(校长)办公室为学校大型活动公务用车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各二级部门大型活动使用公务用车,需事前申请,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统筹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党委(校长)办公室同意,相关部门可自行安排车辆。

第四条 车辆调度节支高效。组织大型活动首先使用校内公务用车,保障活动正常开展。校内公务用车不能满足需求,方可租用车辆。租用车型按相关规定严格把关,严禁租用超标车辆。

第五条 大型活动租用车辆费用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审核,按照学校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审批程序报批结算。

第六条 党委(校长)办公室对大型活动用车费用进行统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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